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现将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并对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劳动局。
附件:《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附件:
劳动部
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1997年4月3日 劳部发[1997]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按照国务院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部署,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国城镇企业已经基本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也有了重大进展。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形成新的企业用人机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也存在着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履行劳动合同不全面、一些政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促进劳动合同制度顺利实施,有效发挥新型劳动用人机制的作用,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