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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1996-12-10
【法律文号】:京劳就发[1996]422号 【执行日期】:1996-12-10
京劳就发[1996]422号
【字体: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检查《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1996年实施计划》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
  为了掌握各区、县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的工作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6]137号)的有关要求,劳动部及市劳动局将组织对各地执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这次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此次检查内容为《实施计划》中提出的五项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中,第一、第五全面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及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为社区、县检查的重点内容;关于建设三大区域劳动力信息网的情况不列入对区、县的检查范围。
  二、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互)查两个阶段进行,以自查为主,抽(互)查为辅,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20日为自查阶段,96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劳动部将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抽调人员进行抽查。北京市作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重要输入市将是被抽查的重点,请各区县劳动局做好准备,认真积极配合。
  三、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区、县劳动局应将《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

  劳动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1996年4月22日  劳部发[199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自1994年实施以来,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基本制度、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站,特别是在1995年和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盲目无序的问题,还需经过艰苦努力。继续实施“有序化工程”是“九五”期间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将全面推进这项工作。为此,我部研究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以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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