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苏劳社机管[2002]1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南京市的实际情况,从2003年元月始,结算时间实行按月结算。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苏劳社机管[2002]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努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和基金到帐率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但各地收缴情况很不平衡,部分地区收缴率比较低,欠费单位和欠费数额均有所上升,少数县(市、区)当期已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养老保险费能否及时足额收缴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顺利进行关系重大。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把养老保险的征缴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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