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0-5-28
【法律文号】:京劳社就发[2000]91号 【执行日期】:2000-7-1
京劳社就发[2000]91号
【字体:  
关于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毕业生档案移交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委(教育局)、残联:
      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是社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毕业生的档案未能及时转出,给这些毕业生的就业和特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便。为进一步做好特教学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经研究,现就特教学校残疾人毕业生的档案移交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特教学校滞留的毕业生档案,由各学校统一进行整理后,按照规定的期限,移交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于6月29、30日集中接收滞留的毕业生档案。接收档案后,不办理失业登记和《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只对毕业生的个人情况进行登记,作为重要的社会劳动力资源,在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上予以发布。其求职登记手续和就业服务工作由各区县、街道 (乡镇)残联负责。
      三、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们对毕业生的情况进行登记入网后,将档案及时转到毕业生户口街 道(乡镇)劳动科。各街道(乡镇)劳动科负责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并通知各街道残联(残疾人 劳动就业服务站)。
      四、对于毕业生中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自愿劳动就业的残疾人员,街道 (乡镇)残联应为其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填制求职登记表。并根据其自身条件,积极为其推荐就业。
      五、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协助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努力帮助学有 所成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六、自2000年7月1日以后,各类特教学校残疾人毕业生未能及时就业的,其档案要按照上述程序,随时进行移交。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准予北京市崇文区职业技术学校等七所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相应职业培训的通知
·关于做好二○○八年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十四个新职业培训设置标准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准予北京市求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5所民办培训学校开展国家统考职业培训的通知
·关于同意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等13所技师学院备案的函
·关于公布首批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通告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