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劳动处、中央和驻京部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6月30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北京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外来劳动用工秩序和经营秩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外管办字[2000] 9号精神,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市部分行业和企业非法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举报案件有所上升的趋势,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执法检查力度,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用工秩序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以清理整顿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用工秩序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是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外来劳动用工秩序和经营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的专项监察执法检查,要以国务院6月30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外来劳动用工秩序和经营秩序的工作方案》为总的指导思想,通过此次专项监察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种非法招收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在部分重点行业和企业非法用工、私招乱雇的现象蔓延,规范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的用工秩序。
二、重点监察范围
一中央、市属和区县等有关单位开办的各类宾馆、饭店及招待所;
二外省市各级驻京办事处在京开办的各类宾馆和饭店;
三有一定规模的各类非公有制性质的饭店酒店和从事餐饮服务的各类小型饭馆;
四远郊区县旅游景区的各类宾馆、饭店和对外从事餐饮、住宿服务的各类培训中心。
三、重点监察内容
一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申报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计划和是否为已招用人员办理了《北京市外来人口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