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劳动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关于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的精神,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2000]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指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真正做到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水平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地进行岗位设置。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岗位职责,编制好岗位(职位)说明书。 (二)做好岗位测评和定员定额工作。通过岗位测评,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劳动差别,为制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具体分配办法提供依据。同时要做好定员定额工作,科学确定不同岗位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数量标准。 (三)岗位工资要与考核制度紧密相联。岗位工资不是一定不变,要把对职工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作为确定职工实得工资报酬的直接重要依据。职工实得工资的多少,要看岗位劳动的效率,即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使工资能增能减。 (四)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要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同时进行。企业应实行岗位靠竞争获得,人员能上能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 (五)结合基本工资制度改革调整工资收入结构,使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等四家商业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企业职工收入纳入银行个人帐户制度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0]56号)的规定,在我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中,实行职工收入银行个人帐户办法。 二、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试行按照其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工资分配办法。 (一)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在部分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试行劳动工资综合配套改革的通知》(京劳社资发[1999]95号)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参加北京市劳动工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企业,按照综合配套改革要求试行经营者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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