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02年云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02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200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2.参加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于200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3.根据劳社部发[2002]5号文件的规定,原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的退休人员,不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退休待遇调整纳入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范围。因此,这部分退休人员不再列入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 二、调整时间 从2002年7月1日起,按上述范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根据劳社部发[2002]16号文件中“实施时,要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老干部、老工人、军队转业干部等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的规定和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调整范围内的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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