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12-9
【法律文号】:厅办[2002]333号 【执行日期】:2003-1-1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厅办[2002]333号
【字体:  
关于云南省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86号令),现就我省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有关缴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他们随所属单位参保后,可以享受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
           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及其它原因,按有关政策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与在职职工同等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同等年龄段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符合上述第一条 规定后,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提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两种方式办理;一是由所在单位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统筹地的缴费基数和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含大病补充保险费)征缴后,按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二是按上述费率一次性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补足至达到第一条 退休年龄规定的医疗保险统筹费。
           四、对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而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困难企业职工,符合本通知第二条 规定的,其缴费费率为当地建立统筹基金费率和大病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也不建个人帐户。
           五、 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云劳社[2002]104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本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七、原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3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执行,凡达不到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申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通知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