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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经贸委 省企管协会 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2-10-29
【法律文号】:黑劳社发[2002]139号
【执行日期】:2002-10-29
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经贸委 省企管协会 企业家协会
黑劳社发[20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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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贸委、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重点,扎实工作,全力推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黑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已分别于1998年、2001年颁布实施。目前,全省已有6000多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5%和78%以上。我省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基本建立,劳动关系调整已纳入法制化轨道。但应该看到,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从认识到实践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正确的理解与认识,这项工作至今没有开展起来;有的企业虽然推行了,但仅仅停留在程序上,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甚至与劳动法律、法规明显相悖,导致劳动关系双方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从全省看,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三方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会议制度,也仅在省级刚刚开始运行,市、县级还没有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的要求,针对我省存在的实际问题,对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是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的客观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和具体步骤。它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工会组织及经贸、企协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支持配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重点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及我省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要针对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开辟专栏或专题讲座,解惑答疑。同时,还要注意宣传企业依法推行两项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对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合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通过适当形式予以曝光,以达到教育的目的。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促使企业增强守法意识,积极主动地依法推行两项制度,使职工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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