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1-6
【法律文号】:黑劳社发[2003]1号 【执行日期】:2003-1-1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劳社发[2003]1号
【字体: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享受独生子女优待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从2003年1月起,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除按规定享受其基本养老金外,不再另加发养老金,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补充养老保险规定按《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五十三条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十八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灵活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单位医务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