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10-12
【法律文号】:京劳社培发[2001]152号 【执行日期】:2001-10-12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厅
京劳社培发[2001]152号
【字体:  
关于对北京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二OO一年度年检的通知

      (一)机构设置
      1.举办者是否变更;
      2.提交的法人资格、物价收费许可、组织机构代码等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自有或租用的培训场地与设施设备增减及使用情况;
      4.是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
      (二)学校管理
      1.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社会培训机构的校长及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3.社会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教学情况;
      4.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等是否严格按章执行。
      (三) 依法办学
      1.是否遵守广告审批备案制度并如实发布招生广告;
      2.是否按照审批的培训项目和培训层次开展培训,
      3.是否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及物价管理规定;
      4.是否有委托任何组织、个人代为招生或转让、租借、转交个人非法承包办学的行为;
      5.是否有未经许可异地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五、时间安排与程序
      10月30日 至11月30日为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年检时间,年检共分三个阶段:
      (一) 准备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0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组成年检工作小组,并向辖区内的社会培训机构发出年检书面通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应在11月10日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交自检工作报告、《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收费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填写《北京市社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表》送交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未按时送达材料的社会培训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本文共3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准予北京市崇文区职业技术学校等七所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相应职业培训的通知
·关于做好二○○八年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十四个新职业培训设置标准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准予北京市求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5所民办培训学校开展国家统考职业培训的通知
·关于同意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等13所技师学院备案的函
·关于公布首批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通告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