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1.举办者是否变更; 2.提交的法人资格、物价收费许可、组织机构代码等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自有或租用的培训场地与设施设备增减及使用情况; 4.是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 (二)学校管理 1.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社会培训机构的校长及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3.社会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教学情况; 4.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等是否严格按章执行。 (三) 依法办学 1.是否遵守广告审批备案制度并如实发布招生广告; 2.是否按照审批的培训项目和培训层次开展培训, 3.是否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及物价管理规定; 4.是否有委托任何组织、个人代为招生或转让、租借、转交个人非法承包办学的行为; 5.是否有未经许可异地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五、时间安排与程序 10月30日 至11月30日为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年检时间,年检共分三个阶段: (一) 准备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0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组成年检工作小组,并向辖区内的社会培训机构发出年检书面通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应在11月10日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交自检工作报告、《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收费许可证(副本)、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填写《北京市社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表》送交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未按时送达材料的社会培训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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