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国家公崐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国家公务员科级崐任职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1、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机关拟晋升为科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经任免机关批准新晋升科级领导职务尚未参加过任职培训的国家公务员。 科级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可参照执行。 2、市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科级领导职务,符合上述情况的国家公务员。 二、培训目标 帮助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科级领导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增新现代行政管理、领导科学等专门知识,提高行政决策与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技能,成为懂业务、会管理、善决策,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级公务员。 三、培训原则与要求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坚持把任职培训与学员实际需要,与政府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坚持把培训需求调查、课程设计、组织管理和培训评估等教学的主要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坚持以学员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积极运用参与式教学,把自学、面授、研讨与模拟演练、案例分析、小组活动等方法有效地结合起来,达到经验共享、教学相长的目的。 四、培训内容、形式与时间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 1、政治理论 2、领导方法 3、行政能力 4、工作技能 具体培训内容,可从《任职培训课程参考》(附件)中选定,也可依实际需要增加。 科级任职培训原则上采取集中脱产的形式,在人事部门委托的施教机构进行。 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 五、培训考核 科级任职培训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学员在培训期间参与教学活动的表现,完成练习作业的成绩及运用所学知识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如何当好科长”论文等情况,由施教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的初步结果在征得人事部门同意后,由施教机构填写培训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人事部门、学员所在单位和培训机构备案、留存。 凡按要求参加培训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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