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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2000-2-8
【法律文号】:京人发[2001]9号 【执行日期】:2000-2-8
北京市人事局
京人发[2001]9号
【字体:  
关于北京市200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市属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吸引和凝聚更多高素质毕业生,服务于首都经济建设,加强对用人单位接收及使用毕业生的管理,进一步做好200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引进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1、用人单位只限在部委院校、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名单见附件1)
  中引进统分和并轨招生的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对我市各用人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优秀毕业生
  称号的本科毕业生不作专业和数量限制。
      3、对我市地处远郊区县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放宽专业限制,允许在划定的紧缺专业(目录见附件2)范围之外,接收本地区急需专业的毕业生。
      4、对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接收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年业生不作数量和专业限制。
      5、对于急需人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主管部门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数量上予以保证。
      6、接收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和暂不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外语水平不作规定。
       二、工作程序
      1、市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当年北京生源毕业生供给情况,确定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的专业范围及数量。
      2、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接收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使用指标卡的还需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接收指标卡》。
      3、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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