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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2-1-14
【法律文号】:京劳社培发[2002]2号 【执行日期】:2002-1-14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培发[2002]2号
【字体:  
关于组建技师学院的通知

  各有关局、总公司: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科技进步和加入WTO,我市企业将面临日益严重的职工素质竞争,急需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为此,加快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提升技工学校培训层次势在必行。我们必须通过继续深化技工学校的调整改革,使之成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综合培训基地,才能满足首都经济发展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现将我市组建技师学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在高级技工学校中组建技师学院,是继续深化技工学校调整改革的必然趋势,这不仅是适应企业对人才需求结构的变化,同时,也是适应教育发展形势的需要。目前,高级技工数量不足,青年技工短缺是我市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许多企业已经面临“有定单没技工,有图纸没产品”的窘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技术工人的数量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技工学校作为为企业和社会培养各级各类技术人才的综合基地,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迎难而上,通过组建技师学院,增加教学科技含量,提高培训层次,为首都经济建设服务。
  二、 组建技师学院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办学体制上不拘一厂一校、一局一校的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以教育资产为纽带的股份制办学模式,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办学效益。在学院建设中,注意避免“老校挂新牌”简单操作,要起点高、专业新、容量大、覆盖面广。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以“学分制”教学为重点,拓宽培训领域,以素质教育和终身教育为理念,为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三、 各局、总公司要根据本行业的特点,积极鼓励和支持技工学校调整改革,按照《职教法》所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所属教育资源重组的指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加快技师学院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在征求部分校长、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对办学条件、教学设施提出了要求,对领导班子、教师配备和专业设置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望各有关局、总公司遵照执行。在组建技师学院过程中发现问题,请随时与市劳动保障局联系,以便我们共同协商,及时解决。
  附件:北京市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
  北京市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牢固树立为首都经济建设和劳动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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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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