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本办法由市社保中心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要求
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三、《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补充协议书》
四、《享受社会保险补助人员花名册》
五、《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申请退还预缴医疗保险基金情况表》
六、《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附件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具体要求:
1、单位名称:填“×××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代理处”或“×××区县街道(镇)社会保险代理处”或“×××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代理处”;
2、工商登记执照信息和批准成立信息:勿填;
3、单位类型:填“其他”;
4、隶属关系:填“其他”;
5、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填“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或区县人事局”或“街道(镇)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