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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本地区、本部门的有关领导、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审查申报人的专业技能资格,技术成果,现实表现。 五、评选程序 "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本着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㈠申报“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由申报人或所在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经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市政府有关委办劳动、教育部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个体、私企经济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⒈北京市系统表彰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三); ⒉“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候选人事迹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四),同时报送软盘(内存有事迹文件)。 ⒊申报人技能水平、主要成果的证明材料。 ㈡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市政府有关委办分别负责所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县所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个体、私企经济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负责个体、私营企业、非公有企业从业人员的评选、推荐工作。 推荐“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候选人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㈢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系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在“北京劳动保障网”公示一周后,将评审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㈣申报推荐工作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系统进行。各推荐单位在4月30日前将“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的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能参加评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北京劳动保障网”公示一周后,于5月28日前上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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