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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2-3-29
【法律文号】:京劳社培发[2002]24号 【执行日期】:2002-3-29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培发[2002]24号
【字体:  
关于开展2002年"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六、奖励
      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会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对“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获得者,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从评选出的“首都劳动技能勋章”获得者中推荐侯选人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
      ㈢“首都劳动技能勋章”获得者原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以上资格的,原具技师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可破格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资格,并免于操作技能考核,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可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证书。
      ㈣对“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获得者属于农村户口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农转非指标。
      ㈤对符合条件的获奖者,市总工会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团市委优先推荐参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
      ㈥其它表彰、奖励事项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培发[1996]4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做好宣传工作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在进行评选工作的同时,要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和宣传媒介,结合我国入世后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力宣传技术能手敬业爱岗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技术工人是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和重要人才,从而调动广大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水平。

  附件:
      1、“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评审委员会领导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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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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