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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2-3-29
【法律文号】:京劳社培发[2002]24号 【执行日期】:2002-3-29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培发[2002]24号
【字体:  
关于开展2002年"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集团)公司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工会:
      为提高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的社会地位和整体素质,激发他们钻研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根据《关于建立“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京劳培发[1996]421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02年“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北京市户口的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都可以通过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织申报推荐,参加“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评选。
      二、评选名额
      今年将评选10名“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30名“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获得者。
      三、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人员必须是现在生产、服务一线的,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的技术工人。往届“首都劳动技能勋章”获得者不列入本年度评选范围;往届“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获得者在近两年又取得新的突出业绩的,可以参加本年度“首都劳动技能勋章”的评选。
      "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候选人的具体申报条件按《关于建立“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京劳培发[1996]4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会同市政府有关委办组成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单见附件二)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联系人:张玉梅、刘晓冬;联系电话:6304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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