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2-4-15
【法律文号】:京劳社医发[2002]46号 【执行日期】:2002-5-1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京劳社医发[2002]46号
【字体:  
关于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了保障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一次性补足应缴费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因企业破产而提前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补缴费用时提前退休年限对应的企业缴费部分,由破产企业补缴。
      三、为了减轻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以下办法为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一)预提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以企业破产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为基数,按破产企业实有退休人员数以及全部退休人员实际年龄距本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的年限进行预提。企业预提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按照规定时间上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纳入市社保财政专户管理。
      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从企业破产财产变现收入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预提。国有破产企业,预提资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足。
      (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5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60%。
      四、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移交社会化管理前由单位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移交后由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如汇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并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手续等。
      五、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待遇外,享受本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也可参照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标准预提费用并一次性足额缴纳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对其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
      六、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按市里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并从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七、本文件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的有关通知
·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费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圣泽峰老年公寓医务室等10家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桓兴肿瘤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关于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