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建筑工人医院等33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怀柔、平谷两县撤县改区后所属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变更名单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项目变更名单 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变更名单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变更名单 1、北京市建筑工人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健宫医院,所有制形式变更为股份制,经营性质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北京市管庄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医院; 3、北京市第三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城建青年沟医院; 4、北京市怀柔县怀北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怀柔安佳医院(北京铁路分局怀柔北铁路医院); 5、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医院,名称变更为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体育医院,地址由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变更为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4号西门,服务对象由内部变更为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