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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2-6-19
【法律文号】:京劳社监发[2002]81号 【执行日期】:2002-6-19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监发[2002]81号
【字体:  
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六、总体要求
  (一)再接再厉,继续抓好今年的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虽然去年全市开展的扩面征缴专项执法大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应清醒的看到离做到应参尽参、应收尽收仍有很大差距,仍需要全市上下认清严峻形势,形成共识,克服松劲厌战情绪,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树立大局意识,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搞好这次综合执法大检查活动,方方面面都要围绕搞好今年的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搞好相应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形成一个上下重视,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把今年的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做深做细。
  (二)严密组织,全力保障
  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布置下,根据去年的经验和做法仍要成立相应的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建立与此相适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县要根据市政府有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协调好各方力量,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统计、民政、工会等部门也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抽调相应工作人员参加到这次执法大检查中来。为保障重点任务的完成,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也要从局内抽调一部分人员充实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大检查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各区、县还要建立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的工作制度,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搞好协调,及时解决;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全力保障开展执法大检查工作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三)充分发挥街道(乡镇)一级在执法大检查中的作用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翟鸿祥副市长在全市社保扩面征缴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有关精神,在这次执法大检查中,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一定要进一步强化街道(乡镇)一级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职能,充分调动街道(乡镇)开展执法大检查的积极性,各区、县要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的要求,在街道(乡镇)任命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工作要尽快到位,根据市里给各区、县的扩面征缴任务和具体指标,要进一步明确到各街道(乡镇),并定期对各街道(乡镇)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工作效果进行考核,使各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管理部门成为一支在基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力量。
  (四)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根据这次综合执法大检查的具体要求,各区、县要始终把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执法大检查的重点。在执法中,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和拒不参统或不足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都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逾期仍不改正其行为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尤其是对比较典型的违法单位,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要抓好与执法大检查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
  这次综合执法大检查是继去年我市开展大规模专项监察执法大检查活动的又一次全市范围大规模的综合性执法大检查,参加人员之多,持续时间之长也是历年来少有的,因此,搞好有关的业务培训显得十分重要,各区、县要在执法大检查的准备实施阶段,根据区、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好参加执法大检查有关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对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和配套政策以及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都要有所了解,以保障执法大检查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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