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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公安局 【颁布日期】:2002-5-28
【法律文号】:京劳社培发[2002]70号(已失效) 【执行日期】:2002-5-28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公安局
京劳社培发[2002]70号(已失效)
【字体:  
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本市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县局,各有关局、总(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关于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本市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本市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的规定
            2.北京市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录取学生办理农转非证明

  附件1:
  关于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本市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的规定
      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简化我市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录取本市新生户口迁移手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北京地区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录取具有本市户口的新生,入学后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农业户口学生,在学籍注册后,由招生学校填写统一式样的《××××学校本市农转非学生名册》、《北京市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录取学生办理农转非证明》(式样附后)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核对后,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印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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