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北京急救中心120急救网络所属急救站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急救中心120急救网络所属急救站(以下简称急救站)包括独立站、直属站、分中心和院办站。
(一)急救站中的独立站如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必须单独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定点申请,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急救站中的直属站,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北京急救中心负责管理,使用北京急救中心票据及印章 (直属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急救站中的分中心和院办站,基本医疗保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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