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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颁布日期】:2003-1-8
【执行日期】:2003-1-8

【法律文号】:京医保发[2003]1号 加入我的法律库   查看网友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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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京医保发[2003]1号
【字体:  
关于北京急救中心120急救网络所属急救站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北京急救中心120急救网络所属急救站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急救中心120急救网络所属急救站(以下简称急救站)包括独立站、直属站、分中心和院办站。

    (一)急救站中的独立站如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必须单独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定点申请,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急救站中的直属站,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北京急救中心负责管理,使用北京急救中心票据及印章 (直属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急救站中的分中心和院办站,基本医疗保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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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联系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协议》的通知
·关于确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公布我市第五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关于取消对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黄牌警示的通知
·关于公布西城区第三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关于将部分防治甲型H1N1流感中成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
·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医堂中医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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