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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8-28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2000]139号 【执行日期】:2000-8-28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2000]139号
【字体:  
关于印发《海南省2000年“特贴”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区人事劳动局,中央驻琼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2000年“特贴”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方案》业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2000年“特贴”和“省优”
  专家选拔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200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简称“特贴”专家)和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简称“省优”专家)的选拔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68号)和《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管理试行办法》(琼办发[1992]63号),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特贴”专家工作在本省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以国有经济为主的股份制企业)中进行,选拔“省优”专家工作在本省范围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科技企业、集体企业、联营股份制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单位中进行。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在科研、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科研院所、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务行政领导干部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参加“特贴”和“省优”专家选拔。
          二、选拔数量及津贴待遇
          2000年我省“特贴”专家控制指标13名,“省优”专家控制指标30名(其中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6名)。“特贴”专家津贴按照人事部1995年《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从今年起,新选拔的“省优”专家津贴改为一次性发给政府津贴3000元。1992至1998年获得的“省优”专家其政府津贴仍按琼办发[1992]63号、琼人劳[1993]16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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