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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国际合作奖的主要完成者。其中国家级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两项三等奖前二名。 2.主持并完成2个国家、省部级课题研究并通过验收。 3.主持完成过2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工作或成果转化研究工作或有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4.获得过2项国内先进或1项国内领先以上的科技成果(须有省级科技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5.主持完成过1项大型的科技含量高、示范性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工程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6.独立完成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要学术价值或社会经济效益的专著2部(如为合著本,本人撰写每本不少于10万字)。 7.独立完成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要学术价值或社会经济效益的专著1部(如为合著本,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和3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重要学术 价值的论文(其中1篇在国家级专业杂志发表)或获得“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等奖1篇(均为第一作者) 8.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至少有3篇在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有一篇以上文章被SCI、EI、ISTP三大国际权威情报刊物直接或间接检索(均为第一作者)。 海南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在职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健康状况适应拟晋升岗位工作要求。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担任本学科助理研究员职务。 (三) 经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四) 经全省计算机A级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第四条 评审条件 (一) 学识与水平 1.经过答辩或测试表明,具有较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能解决科研中较复杂的理论和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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