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能够根据本学科研究方向,提出某一领域有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并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骨干作用。 (二) 经历与能力 1.任助理研究员以来承担或参与过国家课题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或参加较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2.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 3.具有协助指导和培养中级科技人员、硕士研究生及进修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 业绩与成果 在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期间必须具备以下第1、2、3、4款中的任何1款和第5、6、7款中任何1款。 1.取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国际合作奖的主要完成者。其中国家级一等奖前九名,二等奖前七名,三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并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研究。 3.主持完成过成果转化研究工作或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一项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全省本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4.主持完成过本专业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1项(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被同行专家认可为技术优秀(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或获省、部级奖。该项目科技含量较高,示范性较强,有较高学术价值,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有省级科技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5.出版本专业有重要学术价值或社会经济效益的学术著作1部(如为合著本,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6.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获得“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7.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经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报告或经有关部门采纳并实施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等不少于5篇。 海南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