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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在职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健康状况适应拟晋升岗位工作要求。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 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担任本学科研究实习员职务。 (三) 经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四) 经全省计算机B级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第四条 评审条件 (一) 学识与水平 1.有较系统的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2.掌握本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进行课题设计和制订研究方案。 (二) 经历与能力 1.在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期间,参加过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工作和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科研成果转化研究工作中有明显的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2.在高级研究人员指导下承担研究课题中的重要工作。 3.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 (三) 业绩与成果 1.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完成其中1个子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完成过1项新技术的开发、推广与应用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或撰写专业技术报告、可行性报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2篇,并经同行专家鉴定为具有一定学术和技术水平。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一定学术价值专业论文共4篇;或获得“海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三等奖1篇;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要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效益的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其中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等)的在职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健康状况适应拟晋升岗位工作要求。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 从事本学科研究工作。 第四条 评审条件 (一) 学识与水平 1.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 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和 实验技术。 (二) 经历与能力 担任过高、中级研究人员助手,并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三) 业绩与成果 1.每年按计划整理或撰写1万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资料、研究报告。 2.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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