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洋浦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管理机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核培发[1995]153号)、《海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琼人劳保[2000]129号)的精神,现就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2000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一)全省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调入单位不满半年的工作人员、因病休息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出国探亲超过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三)参加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超过半年以上的,在挂职锻炼单位参加本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本度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其他处分的工作人员在未解除处分年内,应参加本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可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解除处分的工作人员按正常考核对待。 二、 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