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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科技厅 海南省科协 【颁布日期】:2000-1-24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职[2000]02号 【执行日期】:2000-1-24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科技厅 海南省科协
琼人劳保职[2000]02号
【字体: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农业局、科技(教科)局、科协,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有何问题,请与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职称处联系。
  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颁发的《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业问题及农村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开发乡土人才资源,建设一支热爱农村,热爱农业,有较高农业技术素质的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对于引导农民学科学,用科学,带动我省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农村精神文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人事、农业、科技部门及科协组织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时间安排
          各市、县、乡镇及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是:
          1.省人事部门会同省农业、林业、水产等有关部门和科协拟定各专业、各等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具体条件。力争今年2月底前制定下发。
          2.各市、县、乡镇有关部门要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规定及评定条件的宣传工作,发动农民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及评审申报,并安排好各地的评审时间。
          3.列入首批试点的琼海、澄迈、三亚要在8月底以前结束申报,并于9月份开始组织评审。其他市县今年主要抓好原农民技术人员职称重新确认工作和乡镇试点工作。
          4.第四季度安排现场经验交流活动。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各市县到试点市县进行学习观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2001年全省各市县、乡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转入经常化。
          三、方法及步骤
         各市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分二个阶段
  (一) 准备阶段
       1.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人事、农业、科技部门及科协等组织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各市县人事部门。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踊跃报名。
       3.做好各项专业培训工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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