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自1999年底以来,我省煤炭、有色等一批资源枯竭型企业相继破产,并且尚有待批破产企业。鉴于此,现对资源枯竭型破产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距提前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待退职工(以下简称“三五“人员)非因工死亡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破产企业“三五“人员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可以参照本地区在职职工享受相应待遇,所需资金从国家拨付的破产安置专项经费中支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累计缴费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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