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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监察厅 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6-6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2001]113号 【执行日期】:2001-6-6
中共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监察厅 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2001]113号
【字体:  
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维护军转安置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琼各单位: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退役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对进一步落实军转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是贯彻《暂行办法》的第一年。为维护《暂行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暂行办法》不折不扣地在我省贯彻落实,完成好今年的军转安置任务,特通知如下:
  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军转安置工作领导,严格实行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领导责任制。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颁布的《暂行办法》,全面体现了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一贯思想,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军转安置办法,是事关国际政治斗争,国内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实施好《暂行办法》是今年军转安置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讲政治的重要标志。要着眼党和国家大局需要,切实增强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哪个单位不认真落实《暂行办法》,哪个领导不关心军转工作,都是不讲政治的表现。领导必须要有政治敏感性,确保政令畅通,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单位在贯彻《暂行办法》中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和职责,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军转部门要在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以确保《暂行办法》在我省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二、要从遵守政治纪律的高度,坚决维护《暂行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暂行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从党和国家利益出发制定的一项新的干部人事政策。今年转业安置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就看《暂行办法》能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和真正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治纪律观念,强化政策观念,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决不能讲条件、讲价钱、打折扣、 搞变通,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要服务好、管理好。对计划分配安置的转业干部,任何单位都不得以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为由拒绝接收。下达的分配计划,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无条件完成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三、要切实加强《暂行办法》实施中的廉政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军转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单位要把《暂行办法》实施中的廉政建设作为重点来抓,进一步完善军转安置工作的廉政措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与考试相结合,择优分配的原则,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增加工作透明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
  四、要加大对实施《暂行办法》的监督力度,确保《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纳入纪律检查和效能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机制。在军转安置工作期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组,深入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各市(县)也要组织力量抓好贯彻执行《暂行办法》的督查工作。对拒绝接收转业干部和不按时按量完成计划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那些不顾大局,违反《暂行办法》,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罚,构成犯罪的,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新闻与舆论的监督,宣扬好的,批评、曝光差的,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军转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以保证《暂行办法》在我省严格执行和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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