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各系列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海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琼人劳[1997]14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与推荐、材料受理等事项。凡未按规定办者,系列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申报材料,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未能达到要求的,停止个人及所在单位当年度的申报权。因未按规定申报而未被发现予以评审通过的,不得核准其任职资格。 各系列主管部门必须对所受理的材料严加审查、把关,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否则,不得提交评委会评审。 ——对所有破格申报者,系列主管部门在受理期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职业绩进行鉴定。对学历破格申报者,侧重鉴定其论文、论著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资历破格申报者,侧重鉴定其代表性工作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所反映的业务能力。 4.严格过程管理。尤其对评委会组建与评审过程的管理。 ——凡“海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预备成员专家数据库”中专家数量与专业分布达到组建评委会要求的系列和专业,其评委会的组建完成由计算机自动生成;评委会主任可由我厅和系列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各高中级评委会评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加强对评委会评审过程的检查、监督与指导。严格把握评审条件,任何评委会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评审标准。 ——建立评委会评审质量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今后组建评委会的重要依据。有关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