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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2-7-12
【法律文号】:陕政发〔2002〕39号 【执行日期】:2002-7-12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政发〔2002〕39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大幅增加,截止2 001年底,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003件,受理11230件,其中维持4757件 ,撤销1861件,变更789件。通过行政复议使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有 效地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依法行政。但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中也存在一 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行政复议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开展复议活动所需的必备条件仍不完 善;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工作不相适应;个别地方行政复议工作没有启动等,这些问题 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省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顺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 复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是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行政机关内部自我 纠正错误的层级监督制度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加强社会主义 民主与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确立和实施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重大意义,深刻领 会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培养全社会的复议维权意识。行政复议活动的开展,以广大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维权复议申请为前提。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广大人民 群众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尤其要做好偏僻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复议案件空白县 的工作,把培养全社会的复议维权意识作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大事来抓,使之家喻户 晓,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熟悉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并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三、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 规定的职责,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认真办理案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县级政府还要做好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 工作。
  四、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复议队伍。行政复议法规定,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由本机关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承担。各市、县、区要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必须有专人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具体办 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有两名以上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各级行政机关要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队伍中来,同时要注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 水平,以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 训考核工作,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可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省直有关部门自行培训,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颁发《行政复议上岗证》,不合格者不得从事行 政复议工作。
  五、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机构的实际困难,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各级政府、各 部门要为本地区、本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办案设备和通讯交通工具 ,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要将行政复议活动所 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县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行政复议 经费单独列支,足额核拨。各级行政机关要保证行政复议经费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各级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 为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定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掌握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工作,要按规定向省法制办公室报送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对重大、疑难复议案件要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及市、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承办对行政复议活动的 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向本级政府 或者同级行政监察部门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接受建议的 行政复议机关要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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