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1-20
【法律文号】:浙劳社法[2003]12号 【执行日期】:2003-1-20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法[2003]12号
【字体:  
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的通知

  三、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春节过后,大量外省的农民工将进入我省务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的要求,切实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作为促进企业发展、规范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今年,要把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高低作为考核劳动保障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以两《办法》贯彻实施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特别是工资拖欠克扣和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各地在春节以前,要重点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形成强大声势,保持高压态势,使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情况有根本性的好转。春节以后,要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主要内容,抓好《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的贯彻实施,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骗和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责令其进行赔偿。各地要对违反两《办法》的行为,依法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有严重劳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或曝光,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省厅将组织对各地实施两《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精心制定检查实施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纠正和解决工资支付管理和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加大普法力度,使劳动者了解掌握维护正当权益的法律武器。两《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各地要突出重点,加强针对性,努力增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要把两《办法》的学习,纳入各地劳动保障“四五”普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每年开展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要重视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制教育,努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要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城乡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各地要结合日常管理,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制教育,特别是在当前春节即将来临之际,要针对企业拖人职工工资、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现象仍比较严得的实际,教育和帮助劳动者遵纪守法,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和新闻舆论单位沟通联系,拟订两《办法》的具体宣传计划,要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努力营造职工工资正常支付和劳动合同及时签订履行的良好舆论氛围。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