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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总工会 【颁布日期】:2003-1-9
【法律文号】:浙教职成[2003]9号 【执行日期】:2003-1-9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总工会
浙教职成[2003]9号
【字体: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职工不同的学习要求,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满足不同对象的学习需求,努力为职工学习创造条件。“双证制”教育培训应以业余学习为主,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组织定期脱产或半脱产方式教学。允许学生通过累积学分,或分阶段学习完成学业。
  五、落实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制
  为确保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扎扎实实地开展,全省将采取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省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定“双证制”教育的实施目标;制订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检查评估各地实施情况。
  市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贯彻实施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工作和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行业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确定本地区的实施目标,指导检查评估县(市、区)、市属学校、培训单位、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本地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负责“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管理。
  县(市、区)主要职责是:确定本地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规划和目标,指导检查评估乡镇、学校、培训单位、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工作和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行业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做好本地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负责“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管理。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开展这项工作。企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部门(或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调查需培训人员情况,落实培训措施,并根据本单位培训计划确定的培训进度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工学校、各有关培训机构都应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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