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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总工会 【颁布日期】:2003-1-9
【法律文号】:浙教职成[2003]9号 【执行日期】:2003-1-9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总工会
浙教职成[2003]9号
【字体: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经委)、总工会、部分省直企业:
  2002年10月14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意见》(浙教职成[2002]202号文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这一举措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省委书记习近平到省教育厅进行专题调研时指出:“两个‘百万工程’提得非常好,非常切合实际。实施‘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和继续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把教育与当前的生产力结合在一起,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国民整体素质,应当大力提倡。”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书记的指示精神,确保2003年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和扎实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
  我省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双证制”教育培训)是针对全省企业职工队伍素质现状,为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浙江经济科技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今后五年甚至更长时期全省职工教育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落实必要的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序地推进“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共同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并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双证制”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对企业职工的培训工作。
  为加强对浙江省“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省成立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总工会以及电力、交通、建设等行业和省直冶金、商贸企业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浙江省企业百万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程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见附件)。指导小组负责对推进全省“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相关政策、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监督和检查全省企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省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办公室负责处理全省“双证制”教育培训相关的日常事务,各市也应相应建立“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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