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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主管局(公司、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0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2]34号)的精神,决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有关社会保险的基数改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842元,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575元。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溧水县、高淳县分别为11380元、9827元、9879元、11834元。 二、2002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4208元,月基础养老金236.8元;调节金的计发基数为60元。2002年7月1日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 三、2002年7月1日以后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上下限的基数,此次不再调整。 四、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溧水县、高淳县可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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