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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3-1-8
【法律文号】:渝劳社办发[2003]6号 【执行日期】:2003-1-8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渝劳社办发[2003]6号
【字体:  
关于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七、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条件
  (一)经营管理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经营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或拟从事本职业工作(含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本职业经营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二) 助理经营管理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经营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本职业助理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三) 经营管理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助理经营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四) 高级经营管理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经营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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