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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具备超常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在企业实际经营管理中成绩突出,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经规定程序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审核同意,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破格申报上一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 八、培训与鉴定的内容 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标准(试行)》为依据,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教材为鉴定内容,并配有相应复习资料。其中涉及的主要专业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营销管理、组织行为学、财务管理、生产运作管理、税务、经济法等。 九、鉴定方式 (一)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两部分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完成。其中知识部分的试题主要以判断、分析、计算、问答等为主,技能部分的试题主要以案例分析和方案设计等为主。 (二)鉴定所涉及的考场设置、考评管理人员配备和考务管理等由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统一鉴定工作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执行和安排。 十、辅导培训方式 (一)为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鉴定质量,参加鉴定人员鉴定前应参加不低于300学时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根据参加人员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等多种形式,集中辅导与业余自学相结合。 (二)培训地点、场地和师资等根据相对集中原则,由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各单位组织报名情况和从业人员个人报名情况统一安排。 十一、证书颁发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验印颁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办理。 十二、聘任及待遇 对取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生产)需要进行聘任。企业在内部分配时,应向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在岗的人员倾斜,并按渝劳社发[2001]1号文件规定实行津贴制度。 十三、报名 (一)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可分别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准备从业的人员的报名工作,填报《重庆市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名册》(附后),集中统一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报名并购买培训资料。 (二)企业经营管理从业人员或具备相应申报条件、准备从业的人员,也可直接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报名并购买培训资料。 报名单位: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江北区建新北路三村1号(红旗河沟,市就业局院内),邮政编码:400020,咨询报名电话:69075672、69075681,传真:69075696、69075682。 十四、本通知规定的培训和鉴定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及个体从事经营管理的人员。 附件:重庆市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名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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