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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运行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总工会 【颁布日期】:2003-1-23
【法律文号】:赣经贸企改[2003]45号 【执行日期】:2003-1-23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运行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总工会
赣经贸企改[2003]45号
【字体: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省属集团公司,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印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抓紧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对进一步做好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推动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为使《实施办法》更好地落到实处,现结合江西实际,就有关问题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各地、各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认真做好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内部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兴办产权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这样做,企业可以减人增效,盘活一部分存量资产,同时,也减轻了社会的就业压力,是一项兼顾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要而有效的措施。《实施办法》政策性很强,涉及企业资产、债权债务以及劳动关系等诸多复杂问题,各地、各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才能使企业既做到主体精干高效,又促进辅业的生存和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二、 加强领导,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各设区市、各省属集团公司和省属大企业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督促所属企业抓紧制订改制分流的实施方案。各级经贸、财政、劳动保障、土地、税务、工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三、 有关具体事项
  (一) 申报程序
  1.省属企业改制分流按以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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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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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实施失地农民安置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转发《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我省开展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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