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本局《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疗费审核工作规范》、《专(兼)职工劳动监察员任命工作规范》、《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聘任工作规范》、《技工学校开办、更名审批工作规范》、《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工作规范》已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本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附:生育保障定点医疗费审核工作规范表 见表 专(兼)职劳动监察员任命工作规范表见表 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聘任工作规范表见表 技工学校开办、更名审批工作规范表见表 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工作规范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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