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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2-17
【法律文号】:川劳社办[2003]16号 【执行日期】:2003-2-17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川劳社办[2003]16号
【字体:  
关于做好2003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通知

  最近,省委书记张学忠同志在我厅调研时指出:“要积极筹集社保资金,也要管好社保资金,保证资金安全。社保资金是人民群众的血汗钱、保命钱。对在资金管理中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要严厉追究、严肃处理,决不含糊。”省委副书记、副省长蒋巨峰同志在今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也指出:社保资金是最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养命钱,是一条高压线,在新的一年里,各地要将管好用好社保资金当作一件大事抓好,严格财经纪律,完善管理体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侵吞、浪费造成资金损害的,给予党纪、政纪、法纪严肃处理。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加强社保资金监管工作的要求和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和完整,现就今年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基金监管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负总责,要落实分管领导,加强基金监督机构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切实加强基金监督工作。省、市两级要实行基金管理违规责任追究制。从2003年起,对已违规动用的基金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有新的挤占挪用基金的地区,在进行通报的同时,暂停省级统筹基金调剂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下拨计划。对挤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造成基金损失的,要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省级统筹基金调剂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下拨计划。挤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严格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纠正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明确基金管理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各地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76号),依据通知精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各个环节的监督。今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重点是,2000年以来,全省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已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的社会保险基金有关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情况;已被挤占挪用基金的回收情况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纠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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