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洋浦管理局: 为增强我省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作的监督,现将《海南省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用前公示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新增人 员用前公示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我省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作的监督,本着工作需要,惟才是举的原则,防止选人用人失误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出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示制是指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在 被正式调入或被正式聘用(以下简称调入)之前,用人单位将其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等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的作法。 第四条 新增人员调入前公示制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五条 公示制按照以下基本程度进行: 1. 用人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拟调入人选。 2. 发布公示公告、通知。 3.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4. 对公示结果作出意见。 第六条 公示对象为: 1. 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拟调入人员; 2. 经组织推荐或自荐、单位考察,拟调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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