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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10-8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2000]172号 【执行日期】:2000-10-8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2000]172号
【字体:  
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用前公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洋浦管理局:
          为增强我省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作的监督,现将《海南省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用前公示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新增人
  员用前公示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我省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作的监督,本着工作需要,惟才是举的原则,防止选人用人失误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出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示制是指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在
  被正式调入或被正式聘用(以下简称调入)之前,用人单位将其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等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的作法。
       第四条   新增人员调入前公示制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五条   公示制按照以下基本程度进行:
       1. 用人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拟调入人选。
       2. 发布公示公告、通知。
       3.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4. 对公示结果作出意见。
       第六条   公示对象为:
       1. 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拟调入人员;
       2. 经组织推荐或自荐、单位考察,拟调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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