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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2-23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2000]22号 【执行日期】:2000-2-23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2000]22号
【字体:  
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省属各有关单位,中央及部队驻琼单位:
          为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制定了《海南省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核政策性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必须在各级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逐步开展,形成制度化。首批考核的职业(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维修电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中式烹调师、公路养护工、船舶驾驶员、工程地质工程施工钻工、渠道维护工、绿化工等。请各单位尽快组织申报,于2000年5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送我厅审批。
          附件:1、技师申报目录
                      2、高级技师申报材料目录
  海南省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客观需要,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根据国家对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从事技术性职业(工种,下同)的劳动者。
           第三条   技师、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能人员中设置的技术职务,是一种职业资格,其名称按国家的规定确定。
           第四条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实行社会化考核鉴定制度,以考为主,考评结合,考聘分离,由劳动者个人申报,政府指定考核机构考核,用人单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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