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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3-4-25
【法律文号】:劳社厅函[2003]237号 【执行日期】:2003-4-2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函[2003]237号
【字体:  
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控工作

  一、“非典”防控工作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充分认识“非典”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复杂性和艰巨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好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领导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密切监控疫情防控动态,及时、准确地把握“非典”防控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制定“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预案,建立紧急应对机制。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当地党委、政府的防控要求,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与沟通,确定指定的收治医院。要为学生宿舍配发体温计,每天测量体温,对体温高者进行密切观察、排察。一旦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实施隔离,迅速送往指定医院救治,切断病源在学校内的传播。
  三、加强卫生管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定期对食堂、宿舍、图书馆、教室、实习车间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确保空气流通。同时,要进一步办好学校食堂,加强营养,增强师生员工的抵抗力。
  四、严格校园管理,严密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阻断“非典”病源进入校园。
  五、“五一”休假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不得组织集体活动,要求学生不外出旅游,在学校或当地休假。
  六、加强预防“非典”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充分发挥班主任、党团组织的作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稳定学生情绪,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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