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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妇联: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妇联《关于在妇联系统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通知》(粤劳社[2002]3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的通知》(穗劳社监[2002]19号)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的通知》(穗劳社监[2002]19号) 转发全国妇联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妇联系统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通知 粤劳社[2002]303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 现将全国妇联办公厅、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妇联系统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通知》(妇厅字[200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提高认识,强化组织 随着我省各类企业的发展,女工人数不断增多,占了整个工人队伍的六成多,由于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女工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渠道不顺畅,如何有效地解决侵害女工劳动权益、人身权利等问题,成为劳动执法中的难点和重点。因此,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妇联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共同履行职责,负起责任,把建立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作为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 明确分工,加强管理 《通知》对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条件、主要职责、选聘程序和开展这项工作的要求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各市县(区)被聘请的妇联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妇联负责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聘书。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妇联拟于今年上半年对全省县以上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进行集中培训。各级妇联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监督、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她们的素质,为她们行使劳动监督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她们根据当前劳动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检查监督,并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被聘请的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尽快熟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督执法的水平和能力,依法履行监督职务,处理好监督工作与妇联业务工作的关系。 三、 抓住重点,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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