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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3-1
【法律文号】:闽劳社文[2003]45号 【执行日期】:2003-3-1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闽劳社文[2003]45号
【字体:  
关于开展对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进行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03年工作部署,省厅决定对参加省级统筹的企业职工1989年至1995年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开展确认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的需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展规范管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当前,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对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由过去粗放型管理转向集约型管理,从过去的管理到企业转向管理到人。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即与社保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机构要及时、准确记录企业和职工几十年间缴费数据,还要记载职工社保关系建立、变更、转移、中断、接续、终止等资料,社保机构要安全、规范、完整地记载、保存、使用这些资料和数据并据此计发基本养老金。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是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规范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项工作必须抓牢、抓紧、抓实、抓好。
  但自1989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开展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参保职工1989年至1995年缴费工资资料不够完整,视同缴费年限未进行确认,信息也尚未纳入计算机管理。随着企业改革深化,国企关停并转,职工档案散失,给确认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这项工作涉及上百万人,工作量巨大,若不抓紧,难度将越来越大。同时,也造成参保职工的养老金待遇计算无法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影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发挥。因此,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训,加强领导,增强开展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全面开展企业参保职工1989年至1995年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
  去年,省厅在南平市及部分县开展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省厅在总结南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统一标准,决定于2003年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企业职工1989年至1995年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各地要按照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向企业讲清确认工作的目的和必要性,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各地在开展确认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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