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了《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考评人员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部印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证工作的人 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四条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承担初、中、高级技能等级鉴定工作,高级考评员承担初、高级技能等级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 第五条 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考核、认证制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具有高级工、技师或助理工程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者,可申报考评员资格考核。 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考评员资格后一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验者,可申报高级考评员资格考核。 特殊职业(工种)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