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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3-2-8
【法律文号】:沪劳保法发[2003]5号
【执行日期】:2003-2-8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沪劳保法发[2003]5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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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本局对2002年底以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予废止的49件(见附件一);自然失效的98件(见附件二);现将废止和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一:废止的文件目录(见失效文件)
附件二: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见失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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