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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3-3
【法律文号】:川劳社办[2003]19号 【执行日期】:2003-3-3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川劳社办[2003]19号
【字体: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部、省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攀枝花、德阳、泸州、广安等市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第二期试点城市,遂宁和自贡作为省厅确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以下简称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试点城市,应从2003年起建立施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6市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以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方法》、《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按统一规范的办法和口径搞好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和制订工作。制订的工资指导价位要真实反映劳动力市场价格,并体现政府宏观指导意图。
  二、成都、宜宾、乐山、绵阳等试点城市,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按要求做好2003年的工作,不断完善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要进一步拓宽覆盖范围,增大非国有企业的调查数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方法,逐步将劳动力市场成交价格作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的重要参考。要不断增加发布工资指导价位的职业(工种)数量,加强评估分析工作,不断提高发布工资指导价位的代表性、准确性、指导性和时效性。要重视人工成本信息的采集发布,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根据条件,还可逐步探索调查发布分行业或经济类型的工资指导价位、以及部分职业(工种)的小时工资率。
  三、各试点市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不断健全发布制度。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文、汇编成书、报刊杂志登载、上政府信息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或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切实为用人单位、职工、求职人员、职业介绍机构等服务。
  四、各试点市要将建立健全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与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改革、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同时将工资指导价位引入企业内部分配,促进企业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
  五、各试点市应抓紧规划布置,积极开展工作,于9月底前发布当地2003年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10日内,成都、宜宾、乐山、绵阳、攀枝花、德阳、泸州、广安等8市应按要求将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及相关资料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时上述8市和遂宁、自贡市要将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一式3份报送我厅备案。各试点市要及时总结年度试点工作情况,并于11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六、加快建立健全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推进我省劳动力市场建设和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试点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合理安排人员,并要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经费或其它措施的落实,保证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其余市、州应按照部、省的有关意见要求,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为明年全省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做好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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